佶優科技內部稽核秉持「興利重於防弊」的理念,透過風險評估、制度檢討及現場查核等方式,協助各部門識別尚可改善之流程。透過獨立且客觀的確認與諮詢活動,為公司創造附加價值,優化組織運作,強化公司治理效能,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組織目標。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
稽核主管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後任免之,稽核主管於每次例行之董事會,依序報告內部稽核作業計劃、各項內部稽核作業查核內容及查核結果,並提報各項改善建議與改善結果。
內部稽核人員及其職務代理人之適任條件,遵照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酬,由內部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已在職之稽核人員,遵照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七條規定,每年完成指定之進修時數。
內部稽核執掌及運作
內部稽核工作範疇
內部稽核查核時機與查核程序
稽核單位每年依風險評估結果選定稽核項目及頻度,擬定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據以執行查核。稽核室提出之內部稽核報告及工作底稿,內容包括對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規範與業務流程進行評估,以判斷現行規定、程序控制是否適當,管理單位與營業單位是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營運效益是否合理等,並隨時提出改進意見。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各單位缺失及異常事項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
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考量公司整體營運活動,由經理人所設計並經董事會通過。內部控制包含組成要素及控制作業重點,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
1.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2. 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與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3. 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總經理督促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一次,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過去期間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長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並呈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子公司之稽核管理
考量集團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各子公司依實際需要訂定必要之監督、管理等控制作業辦法。 將子公司納入內部稽核範圍,以風險評估結果執行稽核作業;針對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稽核單位應與受查單位充分溝通,並請其提出具體有效之改善對策,稽核將後續追蹤至改善完成。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溝通政策
獨立董事實際參與董事會議,隨時能與財會主管、內部稽核及會計師聯繫,此外,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稽核主管每年至少一次以面對面會議方式進行的溝通,並得隨時召集會議討論重大或異常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定期完成稽核報告後於次月交付各獨立董事等審閱,並於董事會議例行報告。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每年至少一次會議溝通,並得隨時召集會議討論重大或異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