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目的
佶优科技内部稽核秉持「兴利重于防弊」的理念,透过风险评估、制度检讨及现场查核等方式,协助各部门识别尚可改善之流程。透过独立且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为公司创造附加价值,优化组织运作,强化公司治理效能,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达成组织目标。
内部稽核组织
本公司稽核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
稽核主管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报董事会通过后任免之,稽核主管于每次例行之董事会,依序报告内部稽核作业计划、各项内部稽核作业查核内容及查核结果,并提报各项改善建议与改善结果。
内部稽核人员及其职务代理人之适任条件,遵照金管会「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及薪酬,由内部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已在职之稽核人员,遵照金管会「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每年完成指定之进修时数。
内部稽核执掌及运作
内部稽核工作范畴
内部稽核查核时机与查核程序
稽核单位每年依风险评估结果选定稽核项目及频度,拟定稽核计画,经董事会核准后,据以执行查核。稽核室提出之内部稽核报告及工作底稿,内容包括对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管理规范与业务流程进行评估,以判断现行规定、程序控制是否适当,管理单位与营业单位是否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及营运效益是否合理等,并随时提出改进意见。
内部稽核人员对于检查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均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于该报告陈核后加以追踪,定期作成追踪报告,以确定各单位缺失及异常事项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
内部控制自行评估
本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系遵照「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及考量公司整体营运活动,由经理人所设计并经董事会通过。内部控制包含组成要素及控制作业重点,以合理确保下列目标之达成:
1. 营运之效果及效率
2. 报导具可靠性、及时性与透明性及符合相关规范
3. 相关法令规章之遵循
总经理督促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内部控制自行评估一次,稽核单位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并同稽核单位过去期间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长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并呈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
子公司之稽核管理
考量集团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规定及实际营运之性质,督促各子公司依实际需要订定必要之监督、管理等控制作业办法。 将子公司纳入内部稽核范围,以风险评估结果执行稽核作业;针对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控缺失及异常事项,稽核单位应与受查单位充分沟通,并请其提出具体有效之改善对策,稽核将后续追踪至改善完成。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会计师沟通政策
独立董事实际參与董事会议,随时能与财会主管、内部稽核及会计师聯系,此外,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及稽核主管每年至少一次以面对面会议方式进行的沟通,并得随时召集会议讨論重大或異常事项。
内部稽核主管每月定期完成稽核报告后于次月交付各独立董事等审阅,并于董事会议例行报告。内部稽核主管与独立董事每年至少一次会议沟通,并得随时召集会议讨論重大或異常事项。